星期四, 四月 10, 2008


那天,那群YB 询问KL市长有关贪污话题,KL市长说请拿出证据。
哇。。哇老。。。!!这种幼儿园程度的回答,真笑坏人。证据!贪污证据!大海捞针咯!就好比偷情,偷情嘛,哪会留证据或手尾,而且没完全逮到的,打死都不会承认,除非有人装弹弓,像蔡先生那样(突然想到一个话题,留到下一篇文章。),不然。。。。。赫。。。。甭想!
哎呀。。。在这城市,只要你的工作或是生意跟市政府有点关系,都知道这里头发生什么事啦,证据喔。。。难道说,当有官员到来进行所谓的调查,然后随手递上‘咖啡’,然后跟那官员说,可否给我收据,或是我们拍个照,留个念咩。。。?

没有评论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