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五, 四月 11, 2008

有件事,憋在心里很久,不吐不快!
不知道你知不知道,可能你已知道,可能你还不知道。我已有点知道,就让我给你们知道一点。
话说:
蔡先生事件发生后的某一天在报章上读到,原来在我国有条例指明说口交(你要读成咬也可以)是属于犯法行为。我的妈妈呀。。。!这种在家关起房门来爽的事也要由他们立法来管。我在想,当初那位制定这条规的人,是不是生活很不协调,还是一直被强迫。。。还是。。。??
这条法令现在还生效,只是。。。现在什么年代哦。。?除非是被迫的,否则你情我愿的,难道也要向他们报告?还是要挨家挨户的去查?去敲门问:你们有没有口交?然后开发单。。。神经病!不过还好这条法令只是写爽,要认真起来的话。。。。。呵呵呵呵。。。
然后再加什么什么法令下去,到时会不会变成这样。。。。。

喂。。。!!XXX 局吗?我是武纯呆!对!我想约时间跟我爱人嘿咻嘿咻!对!下个星期五晚上七点!啊!星期五是不允许嘿咻的啊?O。。!酱就改在星期六晚上七点吧!好!好!就这样!
到了星期六的六点半,门外来了三个人,中间那位身穿黑白直线条的上衣,说是裁判。左边站着一位男的是男方指导,右边一位女的是女方指导。
进入门后,裁判为双方说明规则,搭正七点,裁判拿着哨子然后。。。。:各位准备,预备。。。开始!
只见双方指导不停在喊:往左往左,向前点,伸手,踢脚!正当双方缠绵在一起时,裁判马上将两人拉开,随后又喊:继续!
正当水深火热时,突然裁判吹哨:哔。。。。。。。!指着女方说:犯规动作!黄卡警告!
嘿咻继续。。。当要进入高潮。。。又突然。。‘哔。。!哔。。!哔~~~~~~~~~~~~! 时间到。。。。。。收工。。。下次请早。。。!
@@#$%%^&$%

******写到一半时突想到另一话题,留到下一篇吧!(限制的)******

1 条评论:

Adeleide Lim 说...

妈的。。这码事也要管?管不得包头的憋的好辛苦~
我来踢馆了!